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是指根据一个城市(地区)的总体规划以及自然理环境、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,按照城市各种相应功能的分区,以艺术表现手段对城市夜景照明进行的总体把握和设计。
1、明确规划范围和规划时限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,确定城市照明风格和型象定位,提出夜景观构成要素。
2、照明分区及定位。城市照明可按照金融区、商业区、行政区、城市休闲地带(滨水地带、广场、公园)、交通门户(机场、码头、火车站)、文教区、居住区、工业区等进行分区,分别确定各区的照明风格和型象定位。
3、照明对象分类及设计要求。依据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步行空间光环境、建筑物及构筑物外观照明(标志性建筑物、历史保护建筑、纪念性建筑、文化娱乐建筑、交通建筑、商业建筑、办公建筑、住宅)、景观照明(山水、绿化、广告、雕塑、灯饰与节日庆典)等对象的不同进宪分类,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。
4、照明技术标准。对照明分区和各类照明以象提出相应的照明技术控制标准,包括照度、亮度、光色、照明方式、光源与灯具选择建议。
5、城市照明节能措施。实施绿色照明的具体划施、节能灯具产品推荐和光污染控制的具体做法等。
6、照明分级与控制。平日的照明分级和开灯时间控制设计。对于重大节日如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十一、圣诞和重大事件的照明控制。对于特殊景观的照明和临时彩灯设置,也应在整体规划内考虑。
7、城市照明建设规划。包括建设时序、用电是估算(近期、中期、远期)、招投标、维护管理建议等。